两个核心股东各持50%,或者三个股东各持三分之一,任何重大决议都需要超过半数——结果是什么都决定不了。公司账上有钱,但无法分红;有新项目想做,但无法通过;对方提出的方案你不接受,你提出的对方也不接受。
公司陷入完全的决策瘫痪状态。
股东僵局不会自己化解,时间只会让局面更坏——资产流失、客户流失、团队涣散。 你需要主动选择一条出路,而不是等待。
僵局的根本原因:权力结构设计问题
大多数股东僵局,都源于设立公司时权力结构设计的缺陷:
- 50/50 持股(任何决议都需要双方同意)
- 没有章程约定僵局时的处理机制
- 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仲裁、调解)
- 董事会和股东会都陷入僵局,双重锁死
如果你现在还没有陷入僵局,这部分值得重新审视你的公司治理结构;如果已经陷入,接下来是解法。
解决路径一:协商与调解(首选)
在正式法律手段之前,协商是成本最低的路。
有效的协商通常需要以下前提:
- 双方都有退出或妥协的意愿(而不是都想”耗死对方”)
- 有中立的第三方参与(律师、行业前辈、共同认可的调解人)
可以协商的内容:
- 一方收购另一方股权(一方溢价买断,结束共同持股)
- 双方同意按公允价值各拿一半资产,公司注销
- 由第三方(如原有机构投资人)居中调停,给出解决方案
协商谈判时,建议双方都有律师代理——无律师的协商往往一方理解不够或后悔,导致再次翻盘。
解决路径二:股权回购或强制转让
当协商无法达成,可以通过法律强制一方退出:
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
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公司连续五年盈利拒绝分红、合并分立等),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强制回购其股权。僵局本身是否构成”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法定回购条件,需要具体评估。
申请法院强制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如果双方都想退出,但无法就股权价格达成一致,可以申请法院通过司法评估确定公允价格,强制完成股权收购。
解决路径三:提起司法解散诉讼
这是核武器,也是最有效的谈判筹码。
适用条件(《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申请人资格: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且须先穷尽其他解决途径(提交调解无果、尝试协商等有记录)。
实务中的真实效果:
司法解散申请一旦提出,意味着公司面临被法院强制清算的风险。对于想继续控制公司的大股东或控制一方,这个压力极大——他们通常会在判决之前主动提出收购或和解方案。
很多公司僵局,通过提起解散诉讼后,在庭审前已经达成和解解决。
注意:法院对司法解散持谨慎态度,不会轻易判决解散——需要充分证明僵局的严重性和不可调和性。
解决路径四: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争夺决策权)
如果另一方试图通过违法程序(如单独召开股东会、伪造决议签名)强行通过决议,你可以起诉撤销或确认该决议无效。
注意60天的撤销权期限——发现问题立即行动。
同时,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对方召开的股东会违规,相关决议自始无效。
应急措施:公司日常运营的保护
在通过法律解决僵局期间,需要防止另一方借机损害公司利益:
申请行为保全:申请法院禁止另一方在诉讼期间单独处置公司重大资产、对外借贷、变更公司章程等。
监事会介入:如果监事会成员不受僵局影响,可以通过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记录所有异常:另一方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应当书面记录和存证,这既是证据,也是后续谈判的筹码。
预防:如何在公司设立时避免僵局
这部分留给还没有陷入僵局、或者正在准备成立公司的创业者:
机制一:章程约定争议解决机制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争议或公司重大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由X作为调解人,X日内无法解决,提交某仲裁委仲裁。”
机制二:设置”死锁打破机制”
“重大决议连续两次未通过,任何股东可以触发强制股权拍卖程序,按公允价值出售,出价高者取得股权。”
机制三:差异化表决权设计
通过同股不同权设计(差异化表决权),给创始人在关键决策上的最终决定权,避免因持股比例相近导致的决策僵局。
真实案例参考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两名创始人各持50%股权,运营三年后,二人在公司战略方向上出现根本分歧,股东会连续多次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账上积累利润约600万元但无法分配,银行贷款到期也因两人无法共同签字而无法续贷。蔡律师代理其中一方,在协商无果后提起司法解散诉讼,同时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另一方单独处置公司资产。司法解散起诉提交后两个月内,另一方主动提出溢价收购当事人50%股权,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以高于净资产40%的价格实现退出。
→ 查看代表案例
常见问题
公司僵局,两个股东都想继续持有,谁也不愿意退,怎么破?
两人都不想退的情形是最难解的。如果协商真的无解,司法解散是唯一出路——公司被清算,资产分割,双方各拿一份钱离场。这不是最好的结果,但当双方都无法退让且损失持续扩大时,有序清算比继续僵持更好。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稀释双方股权,让投资人成为决策的调和者——但这需要双方都同意引入。
另一方绕开我单独开了股东会,我不参加算不算认可决议?
不参加不代表认可。股东会须依法定程序召开(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单独一方股东无法合法召开有效的股东会(除非章程另有约定,且通常不允许这样约定)。对方单独召开的股东会,其作出的决议程序违法,你可以在60天内申请法院撤销。保存你没有被通知到的证据(如没有收到通知函),以及你发现决议存在的时间节点。
提起司法解散,费用大概多少?
司法解散诉讼的诉讼费不高(通常数千元),主要成本是律师费(通常数万元,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不同)。但更大的成本是时间——司法解散诉讼一审周期通常6-12个月。如果另一方因此提出和解,实际上节省了时间;如果必须走完全程,时间成本是主要的。
股东僵局,公司账上的钱会不会被某一方私自转走?
这是一个真实风险。在僵局期间,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一方控制,该方可能通过公司名义操作资金。应对措施:申请法院行为保全,禁止公司在诉讼期间进行超过特定金额的资金操作;如果可能,变更公司账户为双签制(需要双方共同签字才能支取);密切监控公司银行账户(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陷入股东僵局,需要出路?
蔡龙秋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专注股权纠纷、股东权益保护及公司治理争议代理。
代理过多起股东僵局解决案件,包括司法解散诉讼、强制股权收购及谈判退出安排。
→ 查看代表案例
预约咨询:186-6710-5686(电话 / 微信同号,可先描述情况,免费评估解决路径)
有类似问题?欢迎预约一对一评估
蔡律师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清晰可行的法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