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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跨境出海:建材企业赴迪拜与本地合伙人各占50%合资,设计中方实控架构顺利落地

案由跨境投资·中东市场合资设立(中阿合资企业)
标的金额投资规模数百万元(迪拜自由贸易区注册及初始运营资本)
办案结果合资公司注册完成,中方实控架构通过协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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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叙述

建材企业赴迪拜与本地合伙人各出资50%合资,这个结构听起来对等,但暗藏隐患:50/50持股下,对方要求任何重大经营决策共同签字,一旦意见分歧,公司将陷入决策僵局——而这次发生在海外,维权成本将远高于国内。必须在架构层面提前设计控制权保障机制。

核心难点

50/50持股结构下,若无特别约定,中方对日常经营和财务的控制力将被合伙人对等制衡;迪拜自贸区规则与内地公司法差异大,架构设计需同时符合两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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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① 建材贸易+本地运营的商业模式,是选择迪拜自由贸易区(Freezone)还是大陆区(Mainland)注册?两种注册形式在税务、经营范围和持股结构上的差异,哪种更适合该企业的业务模式?

② 合资协议的准据法和争议解决机制应如何选择——阿联酋联邦法律、迪拜地方法律,还是中国法律?仲裁机构选DIAC(迪拜国际仲裁中心)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③ 若当地合作伙伴违约(如拒绝配合授权、转让股权给第三方),合同中应预设何种退出机制,确保中方能够从不利局面中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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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策略

在合资协议中约定中方提名的管理人员拥有日常经营签字权,财务账户双签但中方保留独立审计权;将重大事项表决门槛设为60%,在形式上50/50的结构下形成中方的事实控制地位。

办案结果

合资公司在迪拜自由贸易区顺利完成注册,合资协议明确中方实控架构,中方在财务与重大事项上的实质控制权通过协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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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启发

中东市场对中国建材、建筑、基建类企业有真实的需求,但"出去了才发现不会玩"是最常见的失误。跨境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不是帮客户写一份英文合同,而是帮客户在进入之前就把"如果出了问题,我怎么保护自己"想清楚——合资协议的每一条退出条款,可能在几年后的某个时刻就是救命稻草。

几个出海企业特别需要关注的点:①"当地合伙人"是GCC市场的必要入口,但尽职调查不到位,就是把公司控制权托付给一个不了解的人;②Freezone注册和大陆区注册不是简单的"便利vs.限制"选择,而是要结合业务模式认真评估;③争议解决条款中,"用哪国法律、在哪里仲裁"不是无关紧要的细节——一旦产生争议,这些条款直接决定你能不能拿到可以执行的裁决。
蔡龙秋律师
蔡龙秋律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301201410495147
Georgetown LL.M. 前投资机构风控总监 商事诉讼 股权 · 投融资 劳动 · 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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