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常遇到这种纠结:对方该先付款的没付、该先交货的没交,轮到我履行了,我能不能理直气壮地”先停一停”?很多人不敢停,怕被对方反咬”你违约了”;也有人一气之下就停,结果反倒落了把柄。

对方该先做的没做,你在符合条件时,是有权”先不履行”的——这叫履行抗辩权,用对了,停得理直气壮,且不构成违约。 但用错了、停错了时机,就可能从守约方变成违约方。法律给了你三件”抗辩武器”: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这篇讲清楚分别什么时候用、怎么用才稳。

三种抗辩权,对应三种情形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约定”同时履行”的

如果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根据《民法典》第525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通俗说:该同时进行的,你不先掏货、对方也别想先要货,谁也不能要求对方”先动而自己不动”。

二、先履行抗辩权:你是”后履行”一方

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应当对方先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26条,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比如约定”先付款后发货”,对方不付款,你作为后发货方就有权不发货,且不构成违约。再比如”先交付合格货物再付尾款”,对方交的货有质量问题,你有权拒付相应的尾款。

三、不安抗辩权:你是”先履行”一方,但对方明显要不行了

如果是你应当先履行,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根据《民法典》第527、528条,你可以中止履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可中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后必须做两件事: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你应恢复履行;对方未恢复又未提供担保的,你可以解除合同。注意——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这条要慎用、要有据。

用抗辩权,最关键的两件事

第一:分清”履行顺序”

到底是同时履行、还是有先后?这决定你用哪种抗辩权、有没有权停。所以签合同时把付款与交货的先后顺序写清楚,关键时刻就有底气。

第二:留好”对方先违约”的证据

你停止履行,前提是”对方先没做到”。所以要把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证据固定下来(未付款的流水、交付不合格的验收记录、对方经营恶化的客观证据)。理由站得住,你停得才安全。

抗辩权 vs 直接解除,别一步到位

抗辩权是”先停一停、施压、等对方履行或担保”,不是直接终结合同:

  • 用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是暂时拒绝,对方一旦履行了,你仍要履行;
  • 用不安抗辩中止后,对方恢复能力或提供担保的,你要恢复履行;只有对方未恢复又未担保,才进一步解除。

所以面对对方先违约,稳妥的节奏往往是:先用抗辩权停手、通知、施压;对方仍不履行或情况恶化,再评估解除和追责,而不是一上来就单方解除(解除条件不足时反而被动)。

实务中最容易踩的坑

  • 该停不敢停,继续履行:对方没付款你还发货,损失扩大、回款更难。
  • 没有依据就停:履行顺序是同时或你该先履行,你却拒绝履行,反成你违约。
  • 不安抗辩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凭猜测停手,承担违约责任。
  • 中止履行不通知对方:程序不当,影响抗辩效力。
  • 把抗辩当解除:直接宣布解约,但解除条件其实还不够,陷入被动。
  • 不留对方先违约的证据:事后说不清谁先违约,抗辩站不住。

真实案例参考

一起股权尾款纠纷中,受让方以各种理由拒付尾款。蔡律师代理出让方一方,紧扣双方的履行顺序与对方拒付理由是否成立,论证对方的抗辩不能对抗付款义务,最终帮助委托人全额追回了股权尾款。这类案件的关键,正是把”谁该先履行、对方有没有正当的拒绝理由”厘清——抗辩权用得对不对,直接决定谁占理。

查看代表案例

常见问题

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发货,对方不付款,我不发货算违约吗?

不算。这种情况你是后履行一方,对方应当先付款而未付款,你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发货,不构成违约。等对方付了款,你再发货即可。关键是:履行顺序确实是”先付款后发货”(合同写明或交易习惯如此),以及对方确实没付款(保留好催款和未到账的证据)。如果顺序是同时履行,则用同时履行抗辩,道理类似。建议把付款与交货的先后在合同里写清楚,遇到争议才有底气。

对方交的货有质量问题,我能不能先不付尾款?

通常可以拒付相应的尾款。如果约定先交付合格货物再付款,对方交付不符合约定,你作为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付款请求(先履行抗辩);同时履行的场合也有类似抗辩。注意是”相应”——质量问题影响多大、拒付多少要对应,不是任何瑕疵都能拒付全款。建议及时做验收、固定质量问题证据,并书面告知对方拒付的理由和依据,避免被对方主张你无故拖欠。

我该先供货,但听说对方快倒闭了,能先不供吗?

可以中止,但要有确切证据、且要通知。这属于不安抗辩权——你是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约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你应恢复供货;未恢复又未担保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切记:只是”听说””猜测”而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先固定对方明显要不行的客观证据,再依法中止并通知。

对方先违约了,我是直接解除合同好,还是先停手观望好?

多数情况下,先用抗辩权停手、施压更稳妥。抗辩权(同时/先履行/不安抗辩)是”暂时拒绝或中止履行”,给对方履行或提供担保的机会,也给你保留回旋余地;而直接单方解除,一旦被认定解除条件不足,反而构成你违约。稳妥的节奏是:先依法停止或中止履行、书面通知对方、固定对方违约证据并施压;对方仍不履行或情况进一步恶化,再评估是否解除和追责。具体怎么走,建议结合证据和对方状况请律师判断。


遇到类似情况?

蔡龙秋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专注商事合同纠纷及履行争议代理。

从履行顺序梳理、抗辩权运用到解除与追责全程把关。

查看代表案例

预约咨询:186-6710-5686(电话 / 微信同号,可先描述案情,免费评估)

本文作者
蔡龙秋律师
蔡龙秋律师杭州中小企业商事律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301201410495147
懂法律,更懂你的生意——投资机构风控总监 + 企业 VP 兼首席法务 + Georgetown LL.M. 三重背景,看问题不只看"合不合法",更帮你算"划不划算"。
商事诉讼 股权与公司 投融资非诉 劳动人事 跨境
浙江律师协会官网核验执照 ↗
预约咨询

有类似问题?欢迎预约一对一评估

蔡律师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清晰可行的法律路径

免费预约咨询
← 返回全部文章 查看代表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