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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IPO融资:药企核心专利权属历史复杂,完成知识产权清理后顺利完成大额融资交割

案由私募股权融资(PRE-IPO轮)·投资方全程法律服务(医药行业)
标的金额大额融资(数亿元规模)
办案结果知识产权清理工作在交割前全部完成,主要专利权属链条经核查清晰无重大瑕疵,少数早期转让协议文本不完整的情形通过补签完成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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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叙述

某专业医疗投资基金拟参与一家知名创新药企业的PRE-IPO轮融资,该企业在特定靶点的创新药研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研管线包括多个处于临床II期和III期阶段的化合物,IPO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投资机构委托蔡律师团队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医药企业的PRE-IPO投资,尽职调查的复杂度远超一般科技公司——药企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专利),而医药专利的权属历史往往更为复杂:创始科学家通常来自高校或研究机构,早期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可能涉及原单位,部分化合物的合成研究和专利申请存在时间断档,早期创始团队中已有人离职且未签署完整的知识产权归属文件。

任何一个关键专利存在权属瑕疵,都可能在IPO审核中被否决,也可能在投资后遭遇竞争对手的无效宣告,从而影响整个管线的商业价值。本次尽调的核心任务,是在交割前完成一次系统性的知识产权”清家行动”。

核心难点

第一层:高校/研究机构背景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创始科学家在高校任职期间从事的研究,其产生的发明成果通常属于"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于任职单位而非个人。若创始人将此类成果带出来创办企业,须有完整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且转让须经原单位授权,否则知识产权归属存在根本性争议。

第二层:已离职创始团队成员的知识产权遗留问题。早期研发阶段,部分核心研究人员可能已离开公司,而其在职期间参与开发的技术成果,是否已通过完整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移交给公司,是一个高频风险点。

第三层:在研管线的专利有效性与保护范围。投资标的的核心管线化合物,是否已完成专利申请?申请的保护范围是否足够宽泛,以抵御仿制药竞争?若核心化合物处于"专利申请中但尚未授权"状态,是否存在被驳回或宣告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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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① 目标公司核心专利的发明人,是否均与公司签署了完整的知识产权归属和转让协议?高校/研究院背景的专利,是否已完成向目标公司的合法转让,且转让协议经原单位授权?

② 已离职的核心研究人员,是否遗留了任何与公司存在潜在归属争议的技术成果?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是否完整、有效?

③ 在研管线中,是否存在依赖第三方(如合作药企、高校实验室)提供的技术授权或联合开发成果?此类许可协议的独家授权条款、终止条款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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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策略

知识产权专项尽调分三个层次推进:

第一层——专利权属链条核查:对目标公司全部专利(含PCT申请中的专利)逐一核查发明人名单、权属转让协议签署情况、质押/许可授权状态,形成专利权属清单;

第二层——高校来源专利的转让合法性核查:针对创始科学家来自高校背景的专利,逐一核查是否有完整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原单位签署+目标公司接受),是否已办理专利证书的权属变更登记;

第三层——离职人员知识产权遗留问题:梳理所有历史核心团队成员名单,核查其在职期间签署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识别是否存在协议缺失或条款不完整的情形,并在交割前推动补签或提供专项法律意见覆盖风险。

对于无法在交割前完成清理的知识产权瑕疵,设计合同保护机制:在SPA中要求创始人/目标公司就知识产权清洁性作出完整的书面陈述与保证,设置违反陈述的专项赔偿机制,并在部分对价上设置估值调整担保。

办案结果

知识产权清理工作在交割前全部完成,主要专利权属链条经核查清晰无重大瑕疵,少数早期转让协议文本不完整的情形通过补签完成修复。融资顺利完成,投资机构对专项尽调的深度和质量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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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启发

创新药企业的融资失败和IPO被否,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是最高频的原因之一,且这类问题往往可以在更早阶段通过系统性自查发现和处理。有几点建议值得药企创始人关注:

第一,知识产权归属协议须在公司设立之初就系统化处理,而不是到融资或IPO前才"紧急清理"——届时清理成本高,部分问题甚至无法完全弥补(如原单位不配合补签)。

第二,每名员工入职时均应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约定其在职期间产生的发明创造归公司所有),且每名离职员工离职时应确认无未交付的技术成果遗留。这是药企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制度,而非可选项。

第三,高校合作研发产生的成果,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是归高校、归企业,还是共有),避免日后产权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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