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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返还

股票代持纠纷:委托持有A股股票被代持方拒绝返还,追回全部股票及持股期间分红

案由股票返还纠纷(涉A股上市公司股票委托持有)
标的金额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若干股及持有期间全部分红
办案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当事人,私募投资公司被判决返还全部争议股票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全部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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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叙述

当事人是某A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因历史原因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委托某私募投资公司代为持有,双方签有委托持有协议,约定了代持条件、委托期限及返还程序。

代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要求私募投资公司按协议返还股票,但对方先以”内部手续尚在处理”为由拖延,继而态度急转,明确主张所持股票系其自有资产,否认委托持有关系的存在,拒绝返还。与此同时,该批股票在争议期间价格仍在波动,且持有期间产生的分红已由私募投资公司实际收取,当事人面临股票被处分的现实风险。

蔡律师接手后判断,本案的核心不在于法律关系认定——委托持有关系本身较为清晰,协议文本完整。真正的挑战在于:在股票名义上登记在私募投资公司名下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所有权归属于当事人,同时通过保全手段阻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减持。

核心难点

第一层:外观主义的障碍。股票在证券账户中登记在私募投资公司名下,从外部看呈现为其所有权。对方援引这一"外观"主张所有权,需要蔡律师通过证据链打穿外观,还原资金来源和委托关系的真实情况。

第二层:分红的追索。持有期间产生的上市公司分红,已由私募投资公司以股东身份实际收取,其是否构成当事人的财产、如何一并追索,是诉讼请求设计中需要单独考量的问题。

第三层:诉讼期间的股票安全。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随时减持,一旦私募投资公司在诉讼期间将股票减持变现,胜诉后只能追索金钱赔偿而非原物返还,损失计算将引发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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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① 委托持有关系是否成立?相关协议的效力和完整性如何认定?私募投资公司否认委托关系的主张有无依据?

② 私募投资公司主张对争议股票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的合法来源是什么?能否在本案中有效确立?

③ 持有期间产生的分红,在委托持有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一并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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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策略

采取"打穿外观、还原真相"加"保全先行"的双轨策略。

保全先行:在立案同时立即申请冻结私募投资公司持有的争议股票账户,禁止减持和转让。保全申请是此类案件的优先动作——股票一旦被减持,案件性质从"返还原物"变成"金钱赔偿",损失的计算基准和可执行性均会复杂化。

证据构建:系统梳理资金往来记录(证明股票购入资金来源于当事人)、委托持有协议原件及签署过程、双方往来邮件(证明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对委托关系的共同认知)。三类证据从资金、合同、通讯三个维度共同指向委托持有关系的存在。

对方主张:逐项拆解私募投资公司的所有权主张,要求其证明股票的合法来源——若股票系受托持有,则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均不发生转移。私募投资公司始终无法提出任何有据可查的合法所有权来源依据。

分红追索:将持有期间全部分红纳入诉讼请求,论证分红系基于当事人持有的股东地位所产生,在委托关系成立的情况下理应随股票一并返还。

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当事人,私募投资公司被判决返还全部争议股票及持有期间产生的全部分红。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成功阻止了股票在诉讼期间被减持,当事人最终取回了完整的股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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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启发

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纠纷,时间成本极高——股价波动可能使损失在诉讼期间大幅扩大,更危险的是代持方随时可以减持变现。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股票账户、禁止减持)是此类案件的第一优先动作,错过保全窗口可能使胜诉判决大打折扣。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实务教训是关于代持关系的文件管理。很多代持安排形成于非正式场合,协议文本简单、往来记录不完整,一旦代持方翻脸,受托方轻易否认委托关系,举证极为被动。建议建立代持关系的完整文件体系:委托协议(明确代持条件和返还程序)、出资凭证(证明股票购入资金来源)、定期书面确认(每年一次,确认委托持有关系持续有效)。这三类文件的完整保存,是代持纠纷中维权的基础。

常见问题解答

代持股票发生纠纷,名义持有人不肯还股票怎么办?
关键是建立委托持有关系的完整证据链:代持协议原件、出资凭证(证明资金来源于真实权利人)、分红转付记录、双方往来邮件中对委托关系的确认。若证据完整,可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股票账户,防止名义持有人在诉讼期间私自减持或转让。诉讼中还可将持有期间的全部分红纳入请求,理由是分红系基于真实持有人的股东地位产生,应随股票一并返还。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
对于已上市股票(二级市场持有)的私下代持,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委托持有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可以作为追索依据。但对于IPO前持有的股票(拟上市公司股票的代持),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明确要求上市申请时披露全部代持关系并予以清理,否则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影响上市进程。两类情形的法律后果不同,建议在操作前分别评估。涉及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股票代持,还可能触发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证券法律规则,风险叠加,需专项评估。
诉讼期间对方把代持股票卖了怎么办?
如已在立案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成功冻结股票账户,对方无法减持,此问题不会出现。若未及时申请保全导致股票被减持,案件从返还原物变为金钱赔偿,赔偿金额通常以减持时的实际成交价为基准,若减持价格低于当时市值,损失可能无法完全弥补。此外,若能证明减持行为系故意为之、属于恶意转移诉讼标的,可就减持导致的额外损失(如与合理市价的差额)追究赔偿责任。最有效的保护仍是立案时第一时间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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