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 杭州  |  Brighteous Law Firm · Hangzhou
首页代表案例 › 非诉项目
PE

股权收购:目标公司存在多处历史股权代持遗留,显名化清理后顺利完成30%股权收购交割

案由股权收购(投资方全程法律服务)
标的金额大额股权对价(数千万元)
办案结果经历数轮协商,部分代持安排在交割前完成显名化处理,剩余代持安排通过合同保护机制得到有效管控,收购顺利完成。
📋

案情叙述

某产业集团拟战略收购目标公司30%股权,目标公司是一家在细分市场具有领先地位的制造业企业,收购的战略逻辑是获取其核心技术和区域市场渠道。双方估值谈判基本完成,并签署了保密协议和排他期协议,随即启动正式尽职调查程序。

蔡律师团队担任收购方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尽调和交易文件起草。尽调进展过半时,发现了一个令人警觉的问题:目标公司的股权架构中存在多处历史股权代持安排——部分早期员工和合伙人的股权,以创始人名义代为持有,背后有的有书面代持协议,有的完全是口头安排,没有任何书面记录。

这一发现意味着公司的真实股权结构与工商登记显示的不一致,对收购方而言潜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若代持人(名义股东)发生个人债务、离婚析产或破产,实际持有人的股权可能被执行或分割,影响目标公司的股权稳定性,进而损害收购方利益。

核心难点

第一层:代持股权的法律风险链条。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在法律上登记于名义股东名下,一旦名义股东发生个人事务(债务执行、夫妻析产、继承纠纷),善意第三方可能就该股权主张权利,实际出资人对抗第三方的能力非常有限。

第二层:代持安排的清理方式选择。处理代持安排有两条路径:①显名化处理——将实际持有人变更为工商登记股东,彻底消除代持风险,但需要各方签署协议、完成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等程序;②合同隔离——不做工商变更,但补签完整的代持协议并在收购协议中设置专项保护条款,代持风险留在出让方一侧。两种方式各有适用条件,需逐案分析。

第三层:排他期内清理工作的时间压力。保密协议通常设定了排他期限(如60至90天),在此期间须完成尽调并推进清理——若清理工作耗时过长,面临排他期届满、交易暂停的风险。
⚖️

争议焦点

① 目标公司的历史代持安排具体涉及哪些股东?各代持关系是否有书面协议支撑?显名化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如实际持有人不同意显名、工商变更程序过于复杂)?

② 对于无法在交割前完成显名化的代持安排,收购协议中应如何设计陈述与保证条款和专项赔偿机制,将代持风险的法律后果锁定在出让方一侧?

③ 若代持人(名义股东)在收购完成后发生个人债务执行,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已收购的30%股权是否受到影响?
🎯

律师策略

尽调阶段:对目标公司的历史股东名册和工商变更记录进行系统梳理,识别所有存在代持可能的股权持有安排(注意信号包括:同一地址的多名"自然人股东"、创始人持股比例异常高于实际贡献比例等)。向目标公司管理层就代持安排进行书面询问,要求提供所有代持协议原件。

清理方案设计:对每处代持安排逐案分析,区分"有完整书面协议的代持"和"口头约定的代持",分别设计处理路径:
- 优先推动显名化:与各实际持有人和名义股东协商,推动在交割前完成工商变更,彻底清除代持风险;
- 对无法立即显名化的安排:要求补签书面代持协议(须覆盖名义股东个人债务、婚变等风险情形下的处理规则),并在股权收购协议中设置专项陈述与保证(出让方须保证股权结构清洁,代持安排已完整披露),以及专项赔偿担保条款(若代持风险事后触发,出让方赔偿收购方损失)。

收购协议层面:要求出让方就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的清洁性作出完整书面陈述,设置18至24个月的陈述保证期,覆盖代持风险可能显现的主要时间窗口。

办案结果

经历数轮协商,部分代持安排在交割前完成显名化处理,剩余代持安排通过合同保护机制得到有效管控,收购顺利完成。

💡

实务启发

股权代持在中国早期创业公司中非常普遍,成因多样(规避自然人股东人数限制、员工持股不便工商登记、历史遗留合作安排等),但它是企业融资和股权交易中持续暴露风险的"地雷"。

对创始人的建议:早期的代持安排,应当在公司第一轮融资之前就系统清理,因为届时公司估值较低、利益博弈有限,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一旦公司估值提高,每一次股权变动都牵涉更大的经济利益,清理难度成倍上升。

对投资方的建议:股权代持的存在本身不必然是交易否决项,关键是评估:①代持安排是否有完整的书面协议保护实际持有人权益?②代持人(名义股东)的个人风险敞口有多大?③若未来出现纠纷,收购方的30%股权是否可能受到牵连?回答了这三个问题,就能评估出代持安排的实际风险量级,并决定清理还是通过合同保护处理。
来电咨询 预约咨询